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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布充电桩补贴政策:充电站建设补贴高达465元/千瓦
文章来源:睿通信息 人气:38 发表时间:2024-11-21 15:09:54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部署,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发布了《大连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2024-2026年)》,明确了补贴范围、条件及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大连市建成投运公用、专用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各类主体,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补贴条件

    1、在同一地点建设充电终端(直流)数量4个及以上,其中单个终端功率为60千瓦及以上(变压器设备要能够满足桩群同时满负荷使用)。

    2、须具备完善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建设运营安全。

    3、充换电基础设施符合国家充换电设备、接口、消防、安全等相关标准: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技术标准、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

    4、充换电量可计量、状态可监控。应具备第三方支付功能:可实现刷卡或扫码等通用、便捷支付方式。

    5、具备数据输出功能,数据输出接口要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要求;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充电运营数据的采集和存储工作,并且数据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

    6、公用充电桩须保持长期公共服务属性;通过分时共享限时公用等方式拓展专用充电设施开放程度。

    7、须完成接入电网,并配套使用准确的计电组件。

    8、设立明显标示和指引。

    三、奖补资金支持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补贴(如设备输出功率超过接入变压器设备额定功率,按变压器额定功率进行计算),补贴标准不超过465元/千瓦,补贴比例不超过充电基础设施投资额的40%。

    2、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换电基础设施一次性给予不超过换电基础设施投资额30%的补贴资金,单个换电基础设施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本补贴所指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包括形成被补贴单位固定资产的专门用于充换电系统的配电、充电、换电等设备设施投入,不含土地、土建及外部公用电力设施等投入;本补贴不与其他政府资金补助政策兼得。

    四、时间

    本办法补贴对象为2023、2024、2025年内建设的有效项目其中,2023年项目补贴上报时间延长至2024年10月25日。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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